株洲市芦淞法院:快立快执助企纾困 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2025-01-24 09:00: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罗丽芳 | 点击量:11497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人企业成功执行到位全部货款600多万元,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让企业安心过好年。

被告湖南省某工程公司与原告湖南某建设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被告将某项目外墙保温装饰施工工程承包给原告,原告已依约完成了案涉项目外墙工程的施工,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本院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66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株洲中院。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被告)湖南省某工程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前向被上诉人(原告)湖南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6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仍未依约支付款项,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芦淞法院执行局开启“快车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申请人湖南某建设公司在诉讼阶段便申请保全了湖南省某工程公司的财产,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执行局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将全部货款执行到位,向申请人完成支付,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结仅18天,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全力做到高效快立、快执,获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认可。

快字当先,效字为要,下一步,芦淞法院将始终坚持“快立”“快执”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依法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株洲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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